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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iznstar 于 2015-10-15 14:11 编辑
支付宝商家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您(以下简称甲方)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且认可乙方通过向甲方在填写签约信息时预留的联系邮箱发送的对甲方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若您对上述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或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点击确认。
框架协议部分
第一条 相关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协议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支付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1.2 支付宝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宝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甲方可为其设置密码、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1.3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以下简称为“接口”):指乙方开发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其与甲方网站的软件系统有效对接后,甲方网站即可使用“支付宝服务”。“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含有唯一性的合作识别代码,该代码用以识别来自甲方(包括甲方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的交易流量。甲方的合作识别代码即为甲方身份识别码(即甲方PID)。
1.4即时到账服务:指付款人一旦确认付款,款项即时到达收款人支付宝账户内的服务,乙方对此不提供支付宝中介服务,所有的风险和责任由付款人和收款人自行解决与承担。甲方开通即时到账服务时乙方为甲方提供即时到账接口,根据该即时到账接口是否包含退款功能,区分为普通即时到账接口(不含退款功能)和高级即时到账接口(含退款功能)。
1.5 快捷支付服务(包括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和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指甲方用户向乙方系统提交相关银行卡信息,最终由乙方完成甲方用户向甲方付款的服务。
1.6 小额快捷支付服务:属于快捷支付服务的一种,单笔、单日及单月支付额度均在人民币五百元(含)以下的快捷支付。凡甲方在开通即时到账服务但尚未开通快捷支付服务的,亦同时开通小额快捷支付服务(包括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及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服务内容及规则详见关于快捷支付的相关约定;小额快捷支付享受与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相同费率。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风险控制的需要,终止提供小额快捷支付服务。
1.7 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费等)。乙方将通过软件系统统计通过“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使用“支付宝服务”且含有甲方“合作识别代码”的全部有效交易流量(交易流量是否有效以乙方的判定为准),该等交易流量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收费的依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建立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不计入交易流量,该交易金额计入双方后续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后续没有签订协议的,应按照每笔交易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1.8 甲方用户: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1.9甲方商户:使用甲方提供的系统和/或平台并在此系统和/或平台上进行交易且通过甲方直接使用支付宝服务或通过甲方的推荐使用支付宝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1.10非授权交易:指甲方用户未经过银行卡(含借记卡、信用卡等)持卡人或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授权,使用其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并在甲方网站或与甲方直接通过支付宝服务完成的交易。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1.1安全加密
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1.2“支付宝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及甲方与甲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收付服务。
2.1.3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甲方设立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可用于甲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详见附件---产品清单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如甲方的经营内容中有需要行政前置审批内容的,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已通过该前置审批的文件,并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通过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误寄、不能联系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乙方不能识别甲方新的身份发送的指令从而不执行甲方指令)。若因甲方不具备经营所需资质,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所有损失,并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
3.1.2甲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的交易违法或甲方网站上的交易信息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需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1.3甲方应向用户如实描述“支付宝”软件系统及“支付宝服务”的内容,并准确引导甲方用户进入“支付宝”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他人获取乙方服务。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不在文首甲方指定网站以外的其他网站上使用乙方的接口,不将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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